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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組織工會 勞動部:審慎考慮

中央社/ 2017.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表示,支持公務員爭取權益,至於是否支持公務員組工會部分,則會審慎考慮。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報告「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之影響及因應:安置、治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二安四就)」,林美珠回答立委李彥秀質詢時,作上述表示。

外界相當關心公務員是否可以組工會,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支持公務人員可合法組織工會,以保障相關權益」。

勞動部也初步提出4個建議方案,包含「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充實現行公務人員之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修正『工會法』,允許公務人員籌組工會;針對公務人員結社權另立新法;維持現行法制,惟具體改善工作條件。

但是立委李彥秀認為勞動部的回應,講了也是白講,李彥秀質詢時表示,廣義來說警察、消防員跟公務員受僱政府,勞動部的回應並沒有說到重點。

李彥秀說,公務員包含警消需要有一定的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公務員受僱於中華民國政府,他們有這樣的權利,而條件都可以討論。

李彥秀也強調,既然公務員廣義來說也是受僱者,而中華民國政府是老闆,因此賦予這3項權利是最根本的,但現在的公務人員協會法都不足以取代。

林美珠回應,她主張也絕對支持公務員可以爭取權益,委員的意見都聽到了,會跟銓敘部等相關單位討論。林美珠說,公務員如果有認為可以改善的地方都可以提出,工會是不是唯一的管道,是可以討論的。

至於是否表態支持公務員組織工會,林美珠說,會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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