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判越輕 男子點甲苯燒死情敵判刑11年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陳姓男子懷疑羅姓友人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等,闖進其住處倒甲苯後點火,羅男被燒成重傷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殺人罪,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陳男不滿羅男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更帶她去賣淫,因此在民國103年8月某日下午,闖進羅男位於宜蘭市的租屋處,與他起口角;這時,陳男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甲苯潑向羅男並點火,羅男送醫治療後仍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階段,一、二審法院均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案件進入更二審,高院認定陳男具有精神疾病等狀況,改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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