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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懷孕分娩 雇主不得解聘

中央社/ 2017.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外籍勞工懷孕,分娩或育兒,雇主不得片面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之外,還可廢止及不予核發聘雇許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報告「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之影響及因應:安置、治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二安四就)」。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業務報告目前已經取消外勞來台前的懷孕檢查外,雇主也不得因為外勞懷孕、分娩或育兒,片面跟外勞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雇外勞許可,已核發許可者,也將終止引進。

勞動部表示,至於外勞如果在受聘期間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則可以攜眷居留。而外勞如果遭受雇主不當對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申訴專線。

外勞在台生育子女安置補助部分,勞動部表示,經過評估外勞來台工作因故懷孕,若外勞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了避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權益受損,將從6月起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其安置費用。

根據勞動部規劃,非本國籍兒少安置期間費用每月每人經費為1萬7500元,106年預計安置人數45人,所需經費為551萬2500元,補助對象包含機構安置、寄發安置及留養人家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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