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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空服員工會勝訴 強調團結權重要性

中央社/ 2017.04.25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管瑞平25日電)

總統專機執勤組員不滿遭除名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勝訴,工會在粉絲團貼文強調「團結權」對工會的重要性,罷工期間執勤者會破壞工會的行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罷工後與資方取得協議,但事後將罷工當天22名執勤會員,包括10名為總統專機服務組員除名,其中參與總統專機組員不服提告,桃園地方法院最後以「是罷工權行使言之簡易,行之艱難」,各會員未能參與罷工理由,情節最為嚴重者莫過於「為華航公司服勞務者」為由,判決職業工會勝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判決後,在粉絲團貼文感謝法官,他們說,法官在判決書裡面,充分闡述「團結權」對工會的重要性,花了許多篇幅描述為什麼在罷工期間執勤的人,會破壞工會的行動,而罷工又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他們擷取法官判決文說,「勞工擁有的唯一資本即為勞動力,此亦乃資方在僱傭關係中對勞工的唯一需求,是拒絕提供勞務,往往成為最強而有力的籌碼;然而孤掌難鳴。」

工會粉絲團指出,「罷工固為法明文保障之權利,惟現實上罷工權之行使,勢必將導致受僱者面對來自企業內部、社會大眾輿論及各方的壓力,除反對聲浪造成的心理負擔以外,資方於勞方罷工期間亦可免除給付報酬義務,且對於參與罷工者而言,即便係合法發動,仍須承受資方違法處份、甚至解僱之風險;而一旦風險實現,後續救濟所生的成本及現實上不利益,亦是由勞工自行吸收。是罷工權行使言之簡易,行之艱難」

工會粉絲團說,「是罷工權行使言之簡易,行之艱難,若非被告工會其餘成員於過程中一路堅持,焉能享有後續之成果。而各會員未能參與罷工之理由,可能包括因病、因喪、因災、因故等,惟其中情節最為嚴重者,莫過於「為華航公司服勞務」者」。1060425

(圖取自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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