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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採訪記者納責任制 媒體工會反對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7.04.25 00:00
勞動部今天(25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討論出國採訪記者是否納入責任制,邀請勞、資雙方陳述意見。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於會前赴勞動部抗議,表達反對記者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去年解釋「7休1」例外狀況,其中一個就是讓出國採訪的媒體工作者不受「7休1」限制,可連上12天班;不過,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向勞動部提案,應將「持有奧運採訪證及隨同正、副總統出訪隨團記者」新增至勞基法第84-1條適用對象,也就是讓出訪記者納入責任制。勞動部25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討論,邀請13位諮詢委員陳述意見。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會前赴勞動部前抗議,表達反對記者納入責任制立場。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指出,台灣即將舉辦世大運,各界也可觀察外國媒體是如何報導國際賽事?奧運雖然限制採訪證數量,但不該成為資方少派人的理由,資方應該加派人員來解決這個問題。他說:『(原音)以前我們出國光傳一段衛星回來,5分鐘就要1,200美金,比賽賽程16天到17天的賽程,要花多少衛星傳輸費?現在的電視台還需要花這樣的衛星傳輸費嗎?為什麼不可以把這些錢多派一點人出去呢?』

公共電視企業工會理事王燕杰則指出,現階段勞工出國採訪若超時,還可以申請補休,如果被納入責任制後,加班費以及補休,資方依法都可不給予勞工。且他也質疑資方的要求不僅僅只為了奧運採訪,若現在開責任制後門的小縫,未來就將再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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