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 司改會議:遴選後由總統任命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9 年前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五次會議今天(24日)決議修法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除縮減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員額之外,最大的變革是法官的選任程序,未來將先由司法院院長提出名單,交遴選委員會遴選,再呈給總統挑選任命;被任命之後,這些法官沒有任期,可做到年滿70歲才停止辦案。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24日召開第五次會議,決議採取司法院的提案,將訴訟程序改為「金字塔型」,並要求在修法完成後,最慢5年內實施這項新的制度。

新制首先要求縮減終審法院的法官員額,原則規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包含院長在內共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包含院長共7人,任用資格參考法官法的規定;不過,更大的改變在於這些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程序,會議召集人林子儀表示,未來將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的人選,交給司法院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委員會再從中遴選出應任名額的2倍人選,然後呈報給總統挑選任命。林子儀說:『(原音)總統就前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之人選中任命之。』

對於這種由總統挑選任命且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的制度被質疑是「政治任命」,林子儀強調,這種說法會造成誤會,他說:『(原音)今天(開會)有提到說我們不要用這個名稱,免得大家又再誤會。不過,委員最後還是認為說,它是一個任命方式,各位應該注意到的是遴選委員的部分,它裡面是專業、多元,然後想辦法加上一些民主正當性的代表在裡面,所以譬如裡面就有立法委員在裡面。』

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將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這些由總統任命的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只是年滿70歲時就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林子儀表示,上述提案經由表決通過,雖然不是一致贊成,但同意此案的委員「也是多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