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每3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2年一次,明年元旦起實施;如果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去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全台漲幅高達30%,引發民怨,三讀條文明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另考量地價稅額增加幅度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提修法允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授權地方政府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規劃2年一調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如果這會期三讀,民國107年1月就有機會重新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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