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法 體育署盼腳步加快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9 年前
立法院正進行攸關台灣體育改革的「國民體育法」修法,但時代力量黨團與部分立法委員認為與其針對母法修法,不如另立「體育團體法」更恰當。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與體育署長林德福今天(24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表示,立委所提的專法草案內容與精神都已納入院版修法,他們希望「國民體育法」能儘速修正通過,體育署也已著手相關子法的討論,以落實民眾對改革的期待。
針對各單項運動協會與體育團體組織改革進度,24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再度引發立委關切。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吳思瑤傾向支持行政院版「國民體育法」修法,以專章規範;時代力量黨團與立委黃國書等22人則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認為母法「國民體育法」涵蓋的運動組織範圍太大,修法曠日費時,還不如立專法更有效率。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與柯志恩也認為專法更能聚焦各單項運動協會的改革,教育部、體育署不走此路,難怪被外界質疑體育改革是在打假球。
對此,教育部長次長蔡清華表示,院版「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納入立委們所提「體育團體法草案」的精神,體育署也已同步展開相關子法的內容討論,希望加快完成「國民體育法」的修法。蔡清華說:『(原音)「國民體育法」已經修到第8條了,我們已經開始進行了。事實上,這個方向大家都一致的話,我們這個「國民體育法」如果修法完成,我們在6個月內相關子法都擬出來,現在體育署的同仁現在都積極就這樣的方向在討論當中。』
另外,針對中華奧會的定位,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中華奧會的角色、地位與功能特殊,與一般體育團體不同,非屬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者,體育署建議採院版「國民體育法」修法草案,以專章規範其法人登記許可、專屬權利義務及監督管理機制,若要求其適用一般體育團體規定,恐有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