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案源於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此外,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各方爭辯不斷, 尤其是法務部長邱太三在庭上表示,將來如果同婚後祖先牌位是要寫「考考」還是「妣妣」一席話引起不少話題。
大法官庭末諭知辯論終結,1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司法院今天將是最後期限,最慢5月24日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