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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等同機車 酒駕一樣開罰

中央社/ 2017.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2日電)41歲泰國籍外勞沙拉,日前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不慎碰撞對向來車,雖無人受傷,但因他酒測值超標,警方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台中市烏日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41歲泰國籍外勞沙拉,日前酒後騎著電動腳踏車,行經龍井區大順街136巷口,為閃避路邊行人,不慎撞對向來車,警方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99MG/L。

警方表示,酒後騎腳踏車被發現可依法開罰新台幣300到600元,如果拒測罰1200元,但是如果使用引擎動力騎車等同於駕駛機車一樣,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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