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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立法禁規定OL穿高跟鞋 英政府說不

中央社/ 2017.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倫敦22日專電)英國群眾連署請願,要求立法禁止公司規定女性上班得穿高跟鞋,但卻遭到英國政府拒絕。

整起事件起於去年資誠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女接待員索普(Nicola Thorp)拒絕上班穿5至10公分的高跟鞋,結果遭到解僱。她憤而發起請願,希望能立法,讓公司不得要求女性上班得穿高跟鞋,獲得超過15萬人連署。

英國國會隨後公布報告指出,儘管性別歧視違法,但英國職場女性普遍面臨歧視與刻板印象,被要求穿高跟鞋、化妝,甚至還有人被要求染金髮。訴願委員會主席瓊斯(Helen Jones)當時表示震驚,感覺彷彿不是生活在21世紀,而是1850年代。

訴願委員會質疑,目前的法律未充分產生預期效果,呼籲政府重新檢討相關法規,若有必要就加以修法,並建議「適當增加」罰則。

然而,訴願委員會與性別平等委員會21日正式回應,現行法規已經「足以」防止公司性別歧視,不需再立法,但將在夏天公布公司規定服裝儀容的指導方針。

回應指出,公司對男性、女性的穿著要求一定要符合兩性平權,公司應該自行檢視。「但我們了解部分僱主缺乏法律認知,甚至故意違法。性別平等委員會將公布公司規定服裝儀容的指導方針,以此回應索普的請願及相關議題。」

索普對此表示,法規不修改真的「很可恥」,她表示,「不應該讓我這種人來推動,政府應該負起責任,立法規定。我覺得這根本是在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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