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今天報導,安徽高速地產蘇州公司在蘇州市相城區開發一處建案,並取名為「釣魚台別墅」對外銷售。在公司網站及現場的宣傳充斥著「釣魚台別墅」、「姑蘇釣魚台」等文字。
這家公司還將開發、銷售的第二期建案命名為與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內建築「芳菲苑」僅一字之差的「芳菲院」,並在網站中使用「古今幾人能坐釣魚台」、「攜釣魚台離京返鄉,妙傳當年天子雅號」等宣傳語。
釣魚台美高梅酒店管理公司發現後告上法院,請求安徽高速地產蘇州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釣魚台」作為建案名稱並向相關部門申請變更,還須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費用15.4萬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釣魚台國賓館作為用於大陸國事活動的接待場所,基於特殊的政治影響力和長期廣泛的新聞報導,釣魚台國賓館及釣魚台品牌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安徽高速地產蘇州公司對建案的命名,以及相關宣傳用語,明顯有藉助釣魚台國賓館聲譽,誘導公眾對兩者存在特定關係產生聯想和誤認,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判安徽高速地產蘇州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20萬元。
安徽高速地產蘇州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江蘇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