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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5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

中央社/ 2017.04.2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420 17:09:5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同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5年度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合計28件,總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4,887萬餘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332萬餘元,最低金額為39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無人繼承遺產係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遺產管理人職務包括編製遺產清冊、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進行公示催告程序、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及移交遺產給繼承人或國庫等,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協助處理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

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作業,財政部國庫署於該署網站(www.nta.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登載相關作業說明、繳(匯)款書填寫範本及各地國庫經辦行資料供查詢運用,如對相關程序仍有不瞭解之處,亦可撥打(02)23228000轉分機8397,將有專人為您細心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秀玉

聯絡電話:02-2322805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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