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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訂專法 吸引國際人才來台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7.04.20 00:00
為了吸引專業人才到台灣,行政院會今天(20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解除外國專業人才租稅、生活、居留等相關規定,且一併放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留與加入健保條件;另外,草案也給予特定專業人才免稅優惠。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外國和港澳地區專業人才來台灣相關規定。

草案提供有意在台工作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4合1的「就業金卡」,且特定專業人才聘雇及居留期間由3年延長為5年,未來也不受每年必須在台灣居住183天的規定。

特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最長為1年;取得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請,高級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後,配偶與子女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也可申請永久居留。

另外,草案也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尋職簽證,1次6個月,但聘僱薪資必須達到新台幣47,971元的門檻。草案指出,教育部編定參考名冊內國外大學校院的外國學生及畢業2年內的學生,可申請來台實習;國發會人力發展處長林至美表示,政府設有審查機制與名額限制,可避免「假實習、真工作」的情況。林至美說:『(原音)那尤其是我們有限定畢業2年內,且這樣的學校是要教育部公布的大學名冊,這部份我們有特別界定,一個是有名額限制,我們有審查機制,這不會讓企業把他當做所謂的廉價勞工。』

草案也給予外國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首次來台工作的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200萬元的部分,3年內可享綜所稅折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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