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該處提醒納稅人,印花稅票貼用後應依規定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並建議納稅人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亦可至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印花稅。
該處表示,這次檢查的對象包括金融業、營造業、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室內設計業、清潔服務業、廣告業、補習班、安親班、醫療診所、長期照顧機構、建築師等各行業。在檢查前,稅捐處會發函通知檢查對象準備5年內帳簿及帳載相關憑證資料,以供查核。該處檢查人員均會配戴識別證,請民眾及受檢對象留意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