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被控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一、二審和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依涵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高院。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在1月11日認定矯正可能性高,再犯風險不高,改判謝依涵無期徒刑。聆判的陳進福妹婿庭訊後表示,謝依涵謀財害兩命,殺兩條人命,卻沒被判死刑,不能接受判決,會和律師討論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後來認為判決採證不當、判決理由前後矛盾、論罪法律關係適用有誤、量刑失當等,提起上訴,案件由最高法院受理。10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