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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台中高分院開庭傳訊魏應充

中央社/ 2017.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一審判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度開庭傳訊魏應充等人。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於2015年11月27日判決認為,因無法證明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等非健康豬屠體,此外原料油精煉後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可作為食用油等理由,判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等6人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底首度開庭後,今天再次開庭,傳喚魏應充等6名被告出庭。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在庭訊前指出,根據越南官方等諸多文件顯示,越南大幸福公司未具備合格條件,從事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已遭罰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指出,食品業者必須確認所使用的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後,始得為後續加工,也就是食用油脂的衛生安全,應自源頭管理,非僅以末端產品的檢驗結果,來反證該產品係來自合法原料,因此在越南只能出售用作家畜飼料的產品,當然不能用來供後續加工後,供人食用。

對於李慶義提出相關看法,頂新公司則反駁指出,依據「農業及農村發展部」的意見,有關動物油脂是否可供人食用,應該視實驗室的檢驗結果為準,依據越南公證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頂新製油進口的動物油脂都可供人食用。至於大幸福公司遭裁罰之原因為何,頂新製油公司並不清楚,且行政規則的違反,與油脂本身是否可供人食用,並無關連。

頂新說,衛福部於一審時已經以公文回覆法院,依據當時的法令,並未針對原料加以管制,所有的規範都是針對「成品」加以規定,且經一審法院採為判決基礎。至於衛福部於本案二審時變更之前說法,應係受檢察官影響,顯然喪失行政機關的中立性,迎合檢方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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