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司法弱勢 司改會議:協助措施全面適用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9 年前
針對「司法弱勢者」的保護與協助機制,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分組第4次會議今天(18日)在會議中明確定義「司法弱勢者」的內涵,並決議所有的司法協助措施,應全面適用在每一個司法程序當中;此外,會議也決議政府應建立「司法通譯」證照制度,以提供充分合理便利的無障礙友善司法環境。

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第4次會議18日討論「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決定司法弱勢者指的是「身心障礙」、「兒少」,以及「因為語言、文化或其他因素而未受正當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例如外籍、移工、外配、原住民等人士。

第1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對於這些司法弱勢者,會議決議應建構完善的司法協助計畫及政策,全面適用於各類司法案件,以保障司法弱勢者的「司法近用權」特殊需求,建議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在法令面及執行面研議改革方案,包括實證研究現行保護或協助機制、強化「司法詢問員」等專業制度、編列充足預算與員額提升保護措施。

羅秉成說:『(原音)應該要把這樣的協助計畫跟政策,全面適用到各類司法案件,所以這個議題不是單指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也不單指訴訟,也包括非訟,甚至執行、相關的行政程序,這些都應該全面適用在這樣的一個司法協助計畫跟政策,來保障司法弱勢的司法近用權的特殊需求。』

本次會議另外也討論了因為聾啞、語言、文化等隔閡,造成這些司法弱勢者在參與司法程序時,發生溝通或理解困難障礙,進而影響其司法近用權的問題。會議決議政府應編列充分預算及員額,強化司法通譯資源,並確立司法通譯的專業性,羅秉成指出,「司法通譯」與一般通譯不同,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因此各類語言的法庭通譯,應比照手語翻譯證照制度,由勞動部技檢中心整合現有專業人力,開辦相關語言的各級證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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