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法 國際奧會有疑慮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9 年前
體育署積極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法,不過條文中新增由政府指派公益理、監事的規定,國際奧會近日來函明確指出該條文內容違反國際奧會憲章,有政治力干預之嫌。體育署長林德福今天(18日)表示,該項條文必須要修正,他會再和行政院與立法院溝通,以避免影響我國參與國際賽事的權益。
體育署長林德福18日與媒體餐敘,暢談他對於推動體育事務的一些想法和做法。
林德福表示,競技運動和全民運動都是國家實力的展現,兩者必須兼顧。在競技運動部分,他已經要求各單項協會擬定全國排名,讓選手們知道自己自己的實力在哪裡?對於企業贊助也有幫助;至於全民運動,除了體育署既有的業務項目,由於台灣有很多好山好水,他會加強和「水」與「山」的有關的運動,帶動全民運動風氣。
談到國民體育法修法,林德福透露,修法草案中要求獲政府補助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增設公益理事、監事各至少一席,這項修法,經過向國際奧會詢問意見,國際奧會回覆表示,該項修法條文已違反國際奧會憲章,有政治力干預之嫌,因此該條文勢必要修正。林德福說:『(原音)政府要指派公益的理事跟監事到協會裡面去,這個國際奧會已經認定已經違反到國際奧會的憲章,我要跟行政院溝通,也要跟立法院溝通。』
另外,國民體育法修法中要求開放會員資格,他傾向讓一般民眾以「贊助會員」身份加入各單項協會,可以參與會員大會表達意見,但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對於有立委提案要禁止民意代表、政務官在職、卸任3年內任理、監事及有給職務,林德福也有所保留,認為這樣的硬性規定,對於各單項協會推動是好是壞,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