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蝠魟遭捕台灣只管通報 竟傳要銷海外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布聯合聲明表示,2月16日一尾體寬達2米6的成年鬼蝠魟,游入花蓮七星潭海域附近的定置漁場,漁民起網發現後依規定向漁業署通報;保育界非常肯定台東漁民主動通報,並救傷鬼蝠魟。
但是這兩個保育團體也說,因為國內法規的內容沒有跟國際同步革新,已產生漏洞,這隻被國際組織列為易危物種的鬼蝠魟,竟然傳出要外銷出口,賣給國外海洋生物館。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說明,因為過度捕撈及棲地破壞,鬼蝠魟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VU),同時也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的物種;但是台灣目前尚未將之列為保育類。
這兩個保育團體並說,2016年7月漁業署開始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為保育鬼蝠魟資源踏出第一步;「但僅規範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員必須在1天內完成通報,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否則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因此漁民完成通報後,即可拍賣及利用魚體。
這兩個保育團體進一步引述漁業署的統計資料說,光是「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公告施行當月,即2016年7月1到30日,就有13尾大洋型鬼蝠魟遭捕獲。
這兩個團體再舉例,接著今年1月又有高雄漁民捕獲2尾重量共超過1000公斤的鬼蝠魟,被在漁港當場宰殺販售,因未通報而遭漁業署裁罰;同月,台南也捕獲1尾600公斤鬼蝠魟,漁民通報後,漁業署指示,「沒有學術需求」,因此也被當場宰殺販售。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及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強調,「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規定,出口國必須出示官方證明文件,呼籲農委會不要出示文件,並應公告禁捕「鬼蝠魟」及「巨口鯊」、「大白鯊」、「象鮫」等大型海洋生物;並儘速召開「大型海洋生物」保育與學術研究策略會議。
上述兩保育團體並說,上述研討會議,應對了解生物出沒熱點、生物洄游路線、生物資源多樣性的監測與評估、生物觀光潛力評估等做研究,以落實漁業真正做有效管理,而不是讓通報淪為形式而已,但活體物種照樣被宰賣,甚至已經傳出要出口外銷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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