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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軍法官得借調至各級法院

中央社/ 2017.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級法院辦理涉及軍事、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時,得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不得超過4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提案,軍事審判法在102年修正後,軍法官僅於「戰時」負責軍法案件之偵查、審判工作,為了使軍法官持續累積實務經驗,並考量國防軍事勤務有其特殊性及專業性,因此提出修法。

初審條文明定,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陸海空軍刑法或其他涉及軍事、國家與社會安全及相關案件需要,得借調國防部所屬具軍事法官資格3年以上人員,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受訪時表示,在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官現在不能擔任軍事審案、軍事審查,有人力上的浪費,修法後就能「借調」到檢察機關,辦理檢察事務官的事務,因為現在軍事審判案件要到一般檢察機關來,借調他們的經驗擔任檢察事務官,輔助檢察官辦理業務。

因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之檢察業務及工作內容、質量繁重,為提高優秀檢察事務官職務列等,以拔擢優秀人才,並建立主任檢察事務官的退場機制、活絡人事;初審條文明定,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檢察事務官,其中2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另外,近年毒品、性侵案件衍生毒癮、酒癮、精神疾病等問題,涉及心理諮商等專業,有加強專業分工、分組辦事,提供適切處遇之必要,因此初審條文明定,在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觀護人室,增置臨床心理師、佐理員等,並定其官職等。

陳明堂表示,在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觀護人室,設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等人員編制,才能對於成人觀護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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