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民國104年6月起半年內向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陸續檢舉1029家早餐店涉嫌未於營業前申請登記並逃漏營業稅,兩地國稅局以他未提供具體事證為由不發給檢舉獎金,他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追討獎金,但日前院方遭駁回。
高雄國稅局指出,施男檢舉792家早餐店未申請營業登記及逃漏營業稅,檢舉內容只提供被檢舉商號名稱及地址,根本沒有可供偵查的逃漏稅具體事證,因而無法發給檢舉獎金。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具名檢舉,並提供被檢舉者商號地址、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讓稅務機關查獲逃漏稅並裁罰款項入帳,才能獲頒罰鍰20%的檢舉獎金。施男檢舉的沒有一件罰成功,且檢舉內容也缺乏具體人事時地物內容,如何給獎金。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說,檢舉核發獎金要件要一件一件去看,沒有通例,核發獎金也須符合規定,如果隨意核發檢舉獎金就是圖利他人,這也是犯法的。10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