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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千件 事證不具體沒獎金

中央社/ 2017.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7日電)施姓男子兩年前向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國稅局檢舉上千家早餐店涉逃漏稅,請求檢舉獎金被拒,憤而提告敗訴;高雄國稅局今天說,他未提供具體事證不符獎金發給要件。

施男民國104年6月起半年內向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陸續檢舉1029家早餐店涉嫌未於營業前申請登記並逃漏營業稅,兩地國稅局以他未提供具體事證為由不發給檢舉獎金,他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追討獎金,但日前院方遭駁回。

高雄國稅局指出,施男檢舉792家早餐店未申請營業登記及逃漏營業稅,檢舉內容只提供被檢舉商號名稱及地址,根本沒有可供偵查的逃漏稅具體事證,因而無法發給檢舉獎金。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具名檢舉,並提供被檢舉者商號地址、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讓稅務機關查獲逃漏稅並裁罰款項入帳,才能獲頒罰鍰20%的檢舉獎金。施男檢舉的沒有一件罰成功,且檢舉內容也缺乏具體人事時地物內容,如何給獎金。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說,檢舉核發獎金要件要一件一件去看,沒有通例,核發獎金也須符合規定,如果隨意核發檢舉獎金就是圖利他人,這也是犯法的。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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