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營建署公布的資訊顯示,2016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49%,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為9.35倍,是該指標歷年來最高點。全台灣20縣市當中,。除澎湖、台東因樣本不足未列統計外,僅有基隆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與屏東縣等5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被評比為可合理負擔。
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等11縣市,被評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表示一般民眾若在上述11縣市買房,不管房貸還是頭期款門檻都對一般受薪階級形成一股壓力。
至於買房門檻向來處於高檔的雙北地區,在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中,仍舊被評為負擔能力過低。其中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47倍,意即想在台北市區買房,得不吃不喝15.47年才有可能;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是12.7倍,表示民眾得不吃不喝12.7年,才有可能在新北市買屋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