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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好難 9.3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

中央商情網/ 2017.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017年4月17日電)營建署發布105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49%,也就是民眾每月可支配所得近4成來繳貸款;而房價所得比為9.35倍,為歷史新高點。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營建署發布105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105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49%,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為9.35倍,為該指標歷年來最高點。

其中,全國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3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2.40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7倍,較去年同季增加0.82倍。

營建署指出,105年第3季20個縣市中,除澎湖縣、台東縣資料樣本不足外,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而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苗栗縣等11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略低程度;至於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程度。

營建署解釋,全國、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微下降,主要原因為本季交易物件與上季相較,主因105年第3季多以住宅面積坪數較大、住宅屋齡較新的物件為主,使統計區域的中位數住宅總價,因住宅面積變大、住宅屋齡較新,而分別較上季上升約4.31%、2.86%、1.69%;

但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分別較上季上升0.13、0.20%、0.15%;在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略微降低。

營建署的調查提到,從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長期趨勢觀察,新北市、台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於過低程度;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多屬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他縣市則多為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略低程度。因此,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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