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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許可證展延 縮短期限滾動檢討

中央社/ 2017.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7日電)六輕8張許可證展延申請,雲林縣政府今天核發,不只源頭減量和季節限定排汙減量,並要求縮短期限1年至2年不等,且採取滾動式檢討,以落實空氣品質改善。

六輕有8張許可證16日到期,包括「雲林縣政府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及「雲林縣政府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經審查准予合格發給,但是有季節定汙染排放、縮短許可證有效期限等附帶條件。

雲林縣環保局要求全廠啟動能源調度,進行歲修、降載、防制設備效率提升及燃料含硫分降低等;要求業者須符合季節限定汙染減量,在每年東北季風盛行的10月至隔年3月汙染排放量實際減量。

對於這次各廠共8張許可證的有條件展延,雲林環保局說明指出,一、塑化三廠1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展延,由原先263萬6760公噸減為225萬7634.48公噸,削減14.3%;展延期限至民國107年5月16日。

二、塑化三廠5張生煤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中,M13生煤操作許可因發證年限,僅核發6個月內遭環保署訴願決定撤銷需另為適法處分,維持前次核減生煤12萬6301公噸;核發期限至107年11月23日。

至於 M10、M11、M12製程在105年2月10日已核減生煤25萬2824.52公噸,維持前次核減生煤25萬2824.52公噸;展延期限至108年4月16日。

再者,M14製程採用管末污染排放減量21.75%方式管制,經分析105年塑化一、二、三廠部分製程於夏秋二季歲修,無助於空氣品質不良好發的秋冬季節空品改善,要求管末排汙減量;展延期限至107年5月16日。

三、塑化一廠M28、M29共2張,製程因環保署在今年3月29日撤銷105年10月17日許可處分,維持前次核減石油焦60萬9340公噸;許可期限至1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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