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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效率 環評法將大修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7.04.17 00:00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被企業界所詬病,認為效率太差、拖垮台灣。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17日)表示,環保署預計於4月底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逐步讓環評審查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避免疊床架屋,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台灣環評程序多年來一直遭企業界批評效率太差,近期更傳出台積電、義聯鋼鐵因不滿環評受阻而擬赴美設廠。行政院長林全上任時就點名環評制度一定要改革,當時他表示,「如果一個投資計畫的環評搞很久,那企業就不敢來了」,要求環評要「明確、有效率」。

環保署長李應元17日表示,環保署預計於4月底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除了環評法母法之外,還將至少同步修正7項子法、施行細則等法規。其中,最重要的修正項目之一就是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逐步讓環評制度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減少重複的審查項目,提升環評效率。李應元:『(原音) 我們希望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方面的權力,也是責任,譬如說一般的工業就是經濟部的權責,部會之間互相尊重、分工,又互相合作,環保署的部分就集中在環境、環保、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水的排放,譬如說廢棄物等比較屬於環境的部分。』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指出,為避免環評疊床架屋,將盤點各單位現在已經有相同審查功能的項目,未來就不用再經環評審查,他舉例,像是都市計畫區內的高樓建築、都市更新、博物館、展覽館等建設,只要透過都市計畫審查、申請使用執照審查通過即可,不用再走環評程序。詹順貴:『(原音)譬如說在信義計畫區裡頭要蓋一個高樓,像這樣的案子對環境的影響比較小,還有其他的審議機制可以把關,這部分我們把它剔除、成為免環評的項目,但是在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範圍內要蓋旅館的話,我們把本來要環評的權責收回到中央來。』

另外,針對環評陳年舊案也將設退場機制,詹順貴說,環保署將修正環評法16條之1,未來環評通過5年,若沒有開發就要做環境差異分析,如果超過10年沒開發,就可能遭廢止環評許可或於期限屆滿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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