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昌被控於2012年任職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專員期間,向電玩業者收賄新台幣1000多萬元,於去年8月羈押,他坦承只分到500多萬元,其餘分給他人,後來檢方查出林振宏也涉案,林振宏也於去年12月遭羈押,原本在押的李世昌,隨後獲交保。
檢方調查,林振宏是小港警分局行政組長,他在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服務時,被控與時任專勤組的召集人李世昌共同收賄。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嫌將李世昌及擔任白手套的離職警員葉嘉雄、彭達明起訴。雄檢日前另依貪污罪嫌將林振宏、電玩業者林峻德起訴,兩人隨後移審高雄地院,接審庭訊後,被法官諭令分別以60萬元及50萬元交保。
檢方日前在接審庭起訴論告指出,李世昌去年收押期間,向檢方舉發昔日部屬林振宏曾透過管道傳話,要他扛下在專勤組時向電玩業收賄罪責,代價是「關1年150萬元」;李世昌收到傳話返回看守所舍房,即向舍房管理員告發,管理員並已向檢方具結指證說「有聽聞李世昌講此事」。
不過,林振宏對「傳話要長官扛罪、關1年150萬元」矢口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