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在12日深夜發現該紙廠放流口有褐黃色廢水排出,量測pH值為7.4,稽查人員採取廢水執行保全程序後,循溝渠往廠內追查來源,發現廢水係來自作業區的清洗抄紙機機台,業者將廢水抽出至場內溝渠後,直接排放至廠外。
環保局指出,「裁罰」與「限期改善」只是嚇阻手段,若情節重大,將採取「停工」或「勒令歇業」處分,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環保局感謝民眾基於「環境保護、人人有責」信念,攜手協助查獲違法事證,呼籲民眾發現環境犯罪行為時,請立即通報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5-3620808、0800-066666),經民眾陳情、檢舉並查獲違規事實者,環保局將頒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