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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最新決議 法界:理想也要考慮現實

中央社/ 2017.04.1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就「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議題作成決議;法界人士指出,「多合一考試」等沒太大問題,這個理想很好,但更要考慮實務操作上有無窒礙難行情況,也要有配套措施。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組分組會議,今天在總統府舉行,會中就「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等議題作成決議。

會議決議指出,法律專業資格取得應一體化(多合一考試),通過考試後,實施一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經費由國家負擔或提供貸款。

而在一年結訓及格後,各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但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其中二年至院檢以外國內外機關團體(例如NGO)歷練。候補期滿者,遴選一定比例任用為試署法官、檢察官。

對此,有檢察官認為,多合一考試沒有太大的問題,對法律人的養成有正面影響效果,不過,這要考量財源從何而來?以及不排擠現有的司法資源等問題。

有檢察官指出,候補法官、檢察官的候補期間5年,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對於目前司法機關辦案人力不足問題,恐是雪上加霜、加劇,這對民眾真的是好的嗎?

這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也接著說,這或許會產生兩種狀況;一種是,候補人員無法獨立作業,要由現有的司法官來帶,這會增加他們的業務;第二種情況則是,這些候補司法官或許以自己的名義辦案,但掛名用印的卻是他們的「學長姐」。

候補司法官若須2年至院檢以外國內外機關團體歷練,這個理想很好,但也要考量這些團體是否有足夠的「能量(東西)」,可以給候補司法官學習;另外,候補期滿者,遴選一定比例任用,那沒有被任用的人要去哪?相關配套措施在哪裡?

有法官說,律師與司法官若能彼此了解,知道雙方實務上的操作情況、降低隔閡,對人民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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