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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對上賈伯斯 名人商標有學問

中央社/ 2017.04.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4日電)林書豪、賈伯斯、鄧麗君可以申請商標嗎?孔子商標當初為何被撤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若是不相干的第三人想申請名人商標,恐怕都會因妨害公序良俗而被駁回。

曾經拍攝成日劇的歷史人物「遠山金四郎」,1970年代起東映公司便製作超過 800集的影集,從遊手好閒的無賴漢,到武官之間的角色轉變深植人心。不過,在日本有人使用相關名稱在柏青哥機台的商品名稱,引發一場商標大戰。

許多人可能印象深刻,2007年「孔子」兩字申請註冊書籍類別商標,因為單純只使用孔子二字,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沒有特別的識別性,遭到撤銷。而2011年也有「大長今」因為申請藥膳零售等服務,恐怕造成消費者混淆,而駁回申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著名歷史人物申請商標,會考慮著名程度、實際運用狀況、名稱跟商品間的關聯、申請人的目的等等,以及有沒有妨礙公平競爭及公共利益的狀況發生。

而近代已故人物,像是鄧麗君、賈伯斯、白龍王,或是國外的奧黛麗赫本、邱吉爾等,因為一般民眾對他們印象還非常鮮明,除非是家屬或是相關基金會外,不會核准不相干的第三人進行申請。上述的名人商標,除了鄧麗君基金會之外,其他申請都因「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遭到駁回。

不過,台灣小子「林書豪」的商標就跟上述這些已故人物不同,由於是自己使用,當初引發林來瘋熱潮時,在台灣就將中英文名字全都一次註冊下來,包括「LINSANITY」、「JEREMY LIN」、「JLIN」,還有中文名字「林書豪」。

智慧局解釋,商標審查首先是觀察使用的商品跟服務領域,以及文字圖形與商品間的服務有沒有關聯性。如果是販售電腦,雖然使用Computer一詞足以說明商品及服務性質,但是因為內容沒有識別性,不能當作商標使用。如果是經過特殊設計的Computer字樣,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識別或是獨特性,申請商標的結果可能就會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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