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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對比共諜案 兩岸通報落差大

中央社/ 2017.04.14 00:00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4日電)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遭大陸國安單位調查,失聯至今近1個月,外界不免將此案與3月周泓旭共諜案對比。比較2案可以發現,同樣是「國安問題」案件,兩岸通報落實上差異非常大。

大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嫌以發展組織為由,向國內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收集台灣機密情報,違反國家安全法。他在3月9日晚間遭到逮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院開庭後3月10日裁定周男羈押禁見。

法務部表示,在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法務部隨即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通報機制,在同一天通報對岸公安部。通報內容包含當事人姓名、個資、可連繫親屬(方便陸方聯繫)、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由,以及羈押處所等。

法務部指出,由於北院裁定周男羈押禁見,因此在解除禁見前,家屬無法探視,但家屬仍可以探視為由申請來台,處理當事人相關事宜。但截至目前,法務部並未接獲周男家屬提出相關需求。

內政部移民署也表示,沒有收到這方面訊息。

但法務部表示,周男家屬有委託台灣律師處理此案,律見(律師至監所或看守所會見被告)次數至今共8次。因此透過律師轉告,家屬可得知當事人狀況。

反觀中國大陸處理李明哲案已將近1個月,至今仍未正式通報具體案由與限制人身自由地點。

在李明哲失聯10天後,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才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動說明當事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國安單位」調查。

隨後,大陸公安部僅告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明哲下落「如國台辦記者會說明內容」。而陸委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及法務部等機構至今已向陸方發函10次,但對岸仍未具體通報。

此外,陸方至今也仍未提供家屬人道探視或律見,更在日前註銷李明哲妻子李凈瑜的台胞證,阻止她赴陸尋夫。

對照這2起案件也可以發現,雖然2名當事人都被對方認定涉及「國家安全」,但台灣是由「法院」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大陸則是「行政機關」-「國安部門」就自行決定限制人身自由,雙方法制概念差距清楚可見。

若真如中國大陸國台灣辦發言人安峰山在12日例行記者會中所聲稱,中國大陸「依法調查」調查李明哲案。不免讓人質疑,陸方為何遲遲不願依據兩岸共打協議第12條規定,提供家屬人道探視。

法務部在3月10日周泓旭遭羈押後,於24小時內通報陸方具體案由,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仍質疑周男遭羈押「動機令人懷疑」。但陸方以「國安」為由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已近1個月,卻仍未通報具體案情,兩岸既有的溝通機制遭到片面擱置,豈不是不利兩岸關係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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