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貿工部公布對進口「混凝土用鋼筋」及「鋼線材與條鋼盤元」防衛措施調查案最終裁定,我國均獲排除適用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414 18:06:00)馬來西亞政府於本(106)年4月13日公告對「混凝土用鋼筋」及「鋼線材與條鋼盤元」二項防衛措施調查案之最終裁定,上述產品確實對馬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爰裁定自106年4月14日起至109年4月14日止對上述產品課徵防衛稅,惟前揭二項防衛措施我國均獲排除適用。

本案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及工業部(貿工部)係於本年接獲該國鋼鐵協會投訴,指該國自海外進口涉案產品之數量過多,造成產業嚴重損害,馬國貿工部爰於105年5月28日起對涉案產品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曾公告自105年9月26日起課徵臨時防衛稅,我國亦在排除適用防衛稅之列。涉案產品之用途包括建築用鋼筋、汽車螺栓、手工具、鉚釘、螺絲、雨傘傘骨等。

此次涉案產品其一為混凝土用鋼筋產品(稅則號列為7214、7228項下),主要用途為建築用鋼筋,將自上述期間分三年適用13.42%、12.27%、11.10%之防衛稅率;另一案為鋼線材與條鋼盤元產品(稅則號列為7213、7227項下),亦自上述期間分三年適用13.90%、12.90%、11.90%之防衛稅率,受影響國家包括:歐盟、日本、中國大陸、美國等40國及地區,我國均獲排除適用,主要應係由於上述兩項產品馬國自我國進口量均少於3%;此外,我方在公聽會上主張,我方生產之部分鋼品係特殊規格,係馬來西亞所無法生產,倘課徵防衛稅恐造成當地業者影響等。

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於二項防衛措施調查案之調查期間,積極進洽馬國貿工部高層,瞭解本案進展,並與馬方充分溝通,出席馬國貿工部舉辦之公聽會,為我業者發聲,並密切與我業者等利害關係人對話,協助因應馬國政府調查及掌握最新進展,捍衛我業者權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亦曾致函馬國貿工部表達關切,爭取我國輸馬產品應適用WTO防衛協定有關豁免防衛措施之規定。此次馬國政府最終裁定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等我主要競爭對手國課徵防衛稅,我國均獲排除適用,有助我國業者拓銷馬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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