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開庭 馬英九出庭說這些重點
本案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北檢調查後認定,馬英九在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此外,馬英九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馬英九出庭時說,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更在庭上大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
馬英九強調,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馬英九指出,他後來請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台灣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他說,談到這邊,最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馬英九希望檢察官能好好想想,辦案子若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馬英九也說,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而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
馬英九最後也說,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他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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