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定促轉條例 日據時期也納轉型範圍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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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14日)舉行黨團大會,除了確定年金改革修法草案版本之外,也通過「轉型正義及促進人民團結與和解條例草案」,以此做為民進黨團「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的立法對案。
根據草案條文指出,國民黨團將1895年4月17日起到1945年8月15日的日據殖民時期、以及1945年8月15日到1992年11月6日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與結果,都列為轉型正義的處理範圍。
條文進一步指出,除了推動開放不義遺址、殖民、威權象徵建築外,也明定要處理「慰安婦賠償及日本政府求償」、「日據殖民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並向日本政府求償」、「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金馬地區戰地政務期間,國家侵害人民權益補償事宜」以及「土地徵收未完成救濟補償之案件」等事項。
國民黨團版本也同意促轉會人員,在經過法律程序後可有調查權,而被調查對象,如果是故意毀棄、損壞機關檔案,並造成無法調查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