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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稱手提袋有炸彈恐嚇銀行 判9月

中央社/ 2017.04.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4日電)蔡姓男子到高雄一家銀行分行,以袋內有炸彈意圖詐騙銀行新台幣300萬元,行員報警逮獲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所為造成社會秩序危害,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9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曾涉及詐欺案被判3個月徒刑的蔡男,仍不知悔改,竟意圖不勞而獲欲詐騙銀行錢財,105年7月持內裝纏繞電線鐵盒子的手提袋,進入左營區一家銀行分行,並遞紙條給櫃檯人員佯稱他是「便衣警察」正在辦案,對面有歹徒脅持人質,要他來銀行拿300萬元。

蔡男紙條並稱「手提袋內有炸彈,歹徒在他身上裝竊聽器在監聽,超過時間沒拿到錢就會引爆,請櫃檯人員配合把錢放進袋子內。」銀行櫃檯人員不信,暗中報警逮捕送辦,高雄地檢署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蔡男所為造成社會秩序相當危害,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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