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提出檢舉函指出,她和先生宣昶有在民國94年結婚育有2子,因102年8月間遭宣昶有家暴,而返回娘家,兩造分居期間發生多起衝突,宣昶有訴請離婚後,宣家包括宣昶有、宣明智夫妻、小姑、司機及友人,甚至是離婚律師的太太在這3年間,陸續對她及家人提起五波訴訟,共計衍生逾40件官司。
王敏指出,這2名律師協助宣家濫訴,其中一名律師太太竟以「正義鄉民」身分向地檢署告發她的母親疑似在獲得模範母親獎時偽造文書;對方告的官司,大部分是刑事,導致挨告的她和家人就必須要出庭,已經造成生活上嚴重干擾及精神騷擾及折磨。
王敏說,針對兩名律師濫訴,決定站出來檢舉,今天向台北律師公會、法務部及司法院遞狀,同步也會向新竹地檢署、地院及新竹律師公會檢舉,另向民間司改會申訴。
民間司改會執行祕書蕭逸民指出,經了解案情後發現,宣家確實以濫訴逾40件官司對王敏進行騷擾,官司數量之多,十分罕見;2名律師採用重複提告方式,例如先告當事人,再告當事人的母親為教唆犯,再告一次,這個是完全違反律師法36條的規定,因此建議王敏提出檢舉,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蕭逸民說,律師評鑑的制度,現行是人民都可向律師所屬公會以及案件所屬地檢署、司法院、法務部提起申訴,不須經過像司改會這樣的中間團體;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制度部分,很高興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日前決議,人民可以直接檢舉,將不用通過中間團體。
此外,蕭逸民說,今天下午立法院將召開防制濫訴的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