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致死有悔意 男二審減刑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3日電)高姓男子照顧2個月大的兒子,因不堪吵鬧虐兒致死,一審被判12年,但高男坦承有部分犯行,且有一絲悔意,應為兒子的死負責,台南高分院減輕其刑,改判9年6個月。

高男原是科技廠作業員,與翁女100年底奉子成婚,兒子隔年4月出生,白天由祖父母照顧,晚間則由父母接手。

高男在兒子出生後被公司資遣,妻子外出工作,高男只好在家當奶爸;因兒子哭鬧不停,高男動輒搖晃、毆打,對兒子頭部和身體施虐,101年6月首次緊急送醫,醫護人員通報社會局,被認定是高風險家庭。

未料高男不知節制,兒子2個月內3度送醫,因腦水腫、雙眼視網膜出血、四肢骨折,深度昏迷,最後因腦部缺氧,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全案爆發之初,高男夫妻及祖父母否認虐嬰,母親、祖父母都通過測謊,只高男拒絕,103年高男才坦承犯案,他供稱,真的不是故意的。

台南地方法院判處高男12年有徒期刑,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高男偵訊時雖避重就輕,但曾坦承部分犯行、應為兒子的死負責,有一絲悔意,改判9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