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審查通過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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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天(13日)召開第2次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全院審查會,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主持,會中討論熱烈,審查會於下午4時20分結束,並審查通過此草案。

考試院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之精神內涵修訂,關於條例草案第19條退職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任職年資15年以下者,以55%為上限,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1.5%,增至25年,為70%,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1%,最高增至35年,為80%。

本條討論時,因部分與會人員表示對於草案內容有不同意見,李逸洋裁示表決,結果贊成14票、反對5票、棄權1票,決議照案通過。

關於條例草案第15條,政務人員退職再任有給職務者,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至再任職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低保障金額新台幣32,160元者,自法案通過後的下一學年度起,予以停止支領。

本草案審查通過後,將送考試院會通過;考試院年金改革相關法案也審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