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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改選案攻防 大同:沒有球員兼裁判

中央商情網/ 2017.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17年4月13日電)大同(2371)董監事改選案進入法律攻防戰,大同今天重申,因董事提名議題造成紛擾,大同深感遺憾;大同受理股東提名董事、獨董候選人,董事會完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構規定做形式審查。

首先,大同認為,股東向公司提名董事、獨立董事,由董事會做提名審查,本來就是所有上市櫃公司依法辦理的制度,請媒體不要誤導「球員兼裁判」。

其次,大同董事會「只依法定要件審查,無增加任何文件」,被提名人確實文件不齊備,依法不能列入董事候選人,這也是所有上市櫃公司依法辦理制度,大同守法合規,當然依法審查。

大同表示,外界或對2組股東共提名10人,審查全數不過,感到疑惑。但是,這些提名法人與被提名人10人竟有完全相同的缺件與錯件,依同標準審查,自然全數不過。

法院裁定也認為大同於法有據,駁回新大同的聲請,大同很欣慰能因此維護大同董事會的清譽。對於有關欣同的裁定,大同已提出抗告,並堅信守法守規,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大同強調,董事提名制度是公司法明文規定,且行之有年,這項提名制度就應該被遵守維護,全體上市櫃公司股東利益才有均衡的保障,這是制度大是大非的問題,也攸關全體上市櫃公司的所有股東權益,而非大同公司個案問題(所謂「大同條款」),應該被尊重與重視。

大同說,大同提升公司治理不遺餘力,本次董事會提名過半外部專業新血進入董事會,為大同公司跨入百年企業擘劃經營策略;相信股東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同的全體股東應該會做出明智的判斷,盼望紛擾速止,回歸專業經營。

此外,隨著台灣經濟成長,大同深感公司營運發展肩負著高度社會責任,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一直兢兢業業,專注於經營。數年來集團內的面板與太陽能讓公司承受巨額投資損失,但經努力,已獲改善,期待近期報告具體成果。

未來大同將聚焦4方向,第一,擴大發展太陽能產業;第二,智慧電網與智慧物聯網等系統;第三,產品高值化與物聯網化;第四,公司與集團致力提升經營績效與改善財務結構,創造股東利益,作為政府堅實的產業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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