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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教唆洩密遭起訴 一審14日開庭

中央社/ 2017.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日前遭檢方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洩密罪等罪起訴後,台北地院將在明天下午2時30分開庭,將傳喚被告馬英九及告訴人柯建銘出庭。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於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整起事件也衍生出馬、王的「九月政爭」。

黃世銘於103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

馬英九任總統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的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2人。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北檢認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的行為,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102年9月4日的行為,則是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北檢認定,馬英九所涉犯行,為一行為觸犯多罪,為想像競合犯,已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建請法院從重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論罪,此罪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移審至台北地院,上個月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法官唐玥審理,並訂於明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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