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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歸化國籍 無不良素行有必要

中央社/ 2017.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日前邀專家學者討論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草案,對外國人歸化國籍仍認為須無不良素行;草案仍在研擬階段,會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犯罪有重罪與微罪之分,犯罪情節嚴重者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但輕微犯罪如竊盜、從事性交易、酒醉駕車等,雖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但仍會影響社會秩序、家庭倫理及國家法益。

內政部說,國人有微罪須受相關法規處罰,外國人有微罪無觀察期即可申請歸化,非國人所能接受,所以無不良素行的訂定有其必要性。

內政部表示,世界多數國家如美、英、日、韓等國對於申請歸化者均規定須具備良好品德,以避免移入人口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台灣也不例外。

內政部指出,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草案,目前依與會人員的意見,兼顧新住民權益及民眾觀感,對於微罪部分,僅擇較重的部分予以認定為不良素行,例如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過失犯罪者,不包括在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情節較重且發生機率較高的案件(如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意圖鬥毆而聚眾)、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不盡法定扶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義務、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或損害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

內政部說,凡認定有不良素行者,如經一定觀察期間2至3年後未再有不良素行,即認定為無不良素行,仍可以申請歸化國籍,以兼顧當事人權益及國家利益。

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內政部4月11日發布新聞稿,提及邀集該基金會共同討論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草案。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要求內政部道歉,並認為應該刪除不良素行。

內政部說,4月11日新聞稿所提3月15日及4月10日會議是指邀請出席,並非指該基金會有出席,造成基金會誤解,內政部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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