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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議通過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 2017.04.1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413 13:47:29)考試院院會今(13)日審議通過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除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將送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外,其餘4項訓練辦法將於近日內修正發布。

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是為精進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訓練,並維護受訓人員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因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未達應予停止訓練規定者,為兼顧其權益、避免訓練資源浪費及基於人道考量,5項訓練辦法增訂得經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之規定。

二、為衡平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修正調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5條第1項有關訓練成績評量項目之配分規定。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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