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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重返台灣 交長:符合三納即不違法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7.04.13 00:00
UBER將於今天(13日)下午宣布,與台灣租賃業者合作,以全新的營運模式及APP重返台灣市場。多名立法委員上午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輪番質詢交通部長賀陳旦的態度。賀陳旦強調,只要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符合納管、納稅、納保險的「三納」原則,就不違法;但先前UBER積欠的罰單,交通部仍會持續追繳。

台灣Uber自今年1月開始,遭交通部以新修正的公路法重罰新台幣8億3千萬元後,於2月初宣布暫停營運。不過時隔2個月,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就宣告,將與合法的租賃業者合作,以全新的營運模式和新的Uber App重返台灣市場,並強調不會再違法和自用車合作。

但是多名立委13日都在交通委員會輪番關切UBER重返台灣的問題,立委李昆澤更質疑UBER根本是借殼上市。交通部長賀陳旦答復時表示,只要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符合納管、納保、納稅的原則,就不違法。李昆澤說:『(原音)部長,你交通部的態度到底是如何?它現在要重新借殼上市,它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你必須要界定清楚。(賀陳旦:眼前我們的了解,它們是協助租賃業者在做這個服務,所以我們目前的把關對象就是這個汽車租賃業者。那麼租賃業者他們要對於我們基本上做到的對消費者的保障、還有依法該有的納稅、納管這個部分,我們絕不打折扣。至於說,目前租賃業者對於消費者的保障夠不夠,我們會繼續來要求。)部長,UBER回來了,希望你的臉不要綠了。』

UBER自2014年夏天違法進軍台灣,到今年初公路法修正前,累計已遭公路總局開出513件罰單,罰款金額達9,600萬元;修法後,公路總局再開出53件罰單,罰鍰達8.3億元,其中2.3億已過繳納期限,遭行政執行署於3月27日強制執行。公路總局強調,其餘罰鍰仍會依法持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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