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Global Trade Atlas資料顯示,本案調查期間(2014至2016年)土耳其自我國進口橡膠充氣輪胎產品數量占該國總進口量分別為0.84%、0.43%及0.58%(土耳其進口橡膠充氣輪胎前十大來源國及我國統計如附件2),均未超過3%(註: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微量門檻)。貿易局業請駐土耳其代表處經濟組申請為利害關係人,將依據WTO前述微量條款,向土國爭取排除適用本案防衛措施。
另依據我國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我國於本案調查期間輸銷土耳其之橡膠充氣輪胎金額分別為498萬(2014年)、491萬(2015年)及415萬(2016年)美元,僅占我國對全球出口該項受調產品總金額的0.70%、0.71%及0.66%。
為因應國際間越來越頻繁的貿易救濟趨勢(包括防衛措施及反傾銷等),貿易局已委託全國工業總會辦理協助業者瞭解相關貿易救濟措施認定的標準,以及各主要國家的應訴程序。貿易局表示將持續與駐土經濟組及相關公協會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協力向土國爭取依據WTO防衛協定之微量條款將我國排除適用,以利業者正常貿易的進行。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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