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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超貸三寶集團 重罰1000萬元

中央商情網/ 2017.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1日電)永豐金(2890)對三寶集團超貸,不僅海外租賃子公司對單一對象授信超過70億元,尤其,無擔保占比高達99%,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並要求公司限期檢討相關人員責任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永豐金之租賃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 Ltd.(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有違反授信5P原則與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永豐金未有效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制度,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的基本原則。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指出,永豐金旗下GC公司董事會對三寶集團相關卻未有實際營業的公司核給鉅額授信,超逾內部信用風險限額,且擔任GC董事並兼任交易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永豐金租賃總經理以及協理兩位經理人在審議該授信案時,缺乏監督牽制且不利發揮董事職能。

根據永豐金公開資料顯示,永豐金對關係人三寶集團授信最高峰為103年9月,當時最高為新台幣75.37億元,其中,55.19億元為無擔保,不過,無擔保授信最高峰則是105年3月,金額高達是73.6億元,當時授信總額為74.3億元,等於永豐金對三寶集團授信的99%都是無擔保。

陳妍沂說明,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時,會根據5P原則對所借對象、資金用途、擔保品等做綜合考量,但GC公司淨值9000多萬美元,折合不到新台幣30億元,一般來說,租賃公司槓桿倍數8到10倍很正常,然而,GC授信集中在同一人,對三寶集團授信的風險與其規模顯不相當。

同時,金管會強調,目前三寶集團履約正常,未有逾放的問題,且永豐金對三寶集團授信水位已降低,截至105年底授信為43.77億元,其中,無擔保為43.05億元。

因應永豐金旗下GC公司對三寶集團超貸,金管會除已開罰1000萬元外,要求永豐金對租賃子公司的授信作業制度為整體性檢討、全面整體檢討金控集團組織架構的妥適性、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以及稽核單位限期於1個月內擬具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後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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