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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 行政部門:依既有機制與對岸聯繫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7.04.11 00:00
針對公部門對李明哲案件的處置,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11日)在立法院協商時表示,法務部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展開溝通,雖然電話一度有回應,但後續公函卻沒有音訊;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說,政府有透過既有通報機制要求對岸說明,但是否配合,還是取決對岸態度。

李明哲遭大陸關押,他的妻子李凈瑜的援救行動引發國內外關注,社會也好奇陸委會及法務部提供哪些協助。

出席立法院朝野協商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會中表示,在李明哲關押的這段期間,陸委會持續跟家屬保持聯繫,但包含「案情了解」、「早日釋放」、「公布關押地點」等訴求,都取決於對岸態度,儘管如此,陸委會還是透過電話、書函等方式,呼籲對岸要依循既有通報機制說明細節。

邱垂正也說,李明哲的個人藥品不僅已經送到海協會,海基會也有義務律師、相關人員全力協助家屬。邱垂正說:『(原音)有關藥品已經寄達到海協會代收請他們代轉,律師部分,海基會也有義務律師協處,家屬也一度要聘請中國大陸律師,我們也在協助行政上面的配合等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協商時也說,案件發生後,法務部就透過既有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展開溝通,但問題在對方遲遲還沒回應。蔡碧仲說:『(原音)我們完全遵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行事,而對岸並不是如此,已經20幾天,我們到今天還不知道李明哲到底是被用什麼樣的法律機制把他關押。』

蔡碧仲表示,法務部在這起案件上,一開始有用電話與對岸進行聯繫,雖然一度有回應,但後續公函就沒有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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