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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事改選案 欣同聲請假處分獲准

中央商情網/ 2017.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17年4月10日電)欣同針對大同(2371)聲請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裁准,即欣同3位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須列入股東會候選人名單,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對此表示,相當感謝法官的裁決。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針對大同聲請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10日裁准,擔保金2億6316萬餘元,即大同必須將欣同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即將在5月11日召開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林宏信表示,近日大同用各種方式,鋪天蓋地攻擊、打壓,誤導媒體扭曲事實,無限上綱「放大」股東進入董事會是為「奪權」,甚至以抹紅方式,進行政治烏賊戰,實讓人無法理解,大同到底在害怕什麼?

他說,大同因虧損,造成股東長達10多年時間未取得配息,但股東們依舊默默支持著大同,沒有半句怨言。現卻因少數掌權者私慾,用各種奧步對待忠誠的股東,不僅是一種背叛,更傷害「大同」這老牌企業與台灣人民緊密聯繫的情感。

林宏信進一步指出,「抹黑!抹紅!不能救大同!」。欣同秉持恪遵法令規範,依法行事,著眼為廣大股東爭取權益,今結果出爐,欣同除絕對尊重司法裁判,也對法官的辛勞表達感謝之意,接下來的日子,欣同將持續為股東、為大同永續未來努力。

林宏信也強調,大同應讓股東常會改選回歸良性公平競爭之環境,不應再逃避公司治理問題。主管機關經濟部日前也表示將研擬修正現行公司法第192條之1,將原本的候選人提名制,新增非公開發行公司也能採行;以及增訂董事會未納入的候選人名單,得透過法院介入,進行救濟。

他表示,無論修法是否可成,其出發點皆與欣同一樣,都是以國民及股東最大利益為主要考量,欣同也將持續屏除歧見紛擾,透明監督,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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