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無罪,全案可上訴。其餘包括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下午表示,肯定無罪判決;但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他難以理解、遺憾,認為是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無罪。
他說,肯定台北地方法院對魏揚等人的無罪判決,這個無罪判決,「毋寧是對過去馬江暴政的再一次審判」。但對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不應如此區別對待。三二四佔領行動與三一八佔領行動一樣,都是「基於公益不得不為的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得無罪判決」。此外,政府也應查明三二三血腥施暴事件的真相,並追究相關責任。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表示,攻占立院無罪,是因為立院沒有提告,行政院雖然撤告,但公訴部分還是在,如今判決出爐,尊重司法判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法院對於這種公民運動的判決,採取比較寬容的標準,但是這樣寬容的標準對於台灣社會秩序的維護,是不是一個正面的事情,有待觀察。
王育敏說,從國外的例子可看到,公民不服從運動有其界限與底線,若都已涉及到妨害公務,但是以輕罪的方式處理,不知道未來警方在維護社會秩序上,應該要採取何種底線。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陳怡潔表示,之前攻占立法院因為法院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無罪已經引起爭議,現在同樣攻占行政院,有人有罪、有人無罪,標準不一,人民無所適從?難道帶頭有名的可以無罪,比較不知道何名何姓的就判有罪?司法要以法論法,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