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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無消息 回顧往例恐須長期抗戰

中央商情網/ 2017.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017年4月10日電)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國安機構關押已23天。細數海內外過去遭北京當局以類似理由關押的案例,要向陸方爭取探視甚至釋放當事人,有可能需要長期抗戰。

李明哲3月19日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珠海市後隨即失聯。直到3月29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才聲稱,李明哲「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大陸國安單位調查,證實他已失去自由。

他的妻子李凈瑜原定今天赴北京尋夫,卻遭陸方註銷台胞證無法登機,只能失落返家。

長期關注中國大陸人權議題的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Alan Cohen)日前透過影片表示,北京當局至今未具體說明李明哲遭關押的理由,顯示陸方採用「特別刑事程序」的「監視居住」,李明哲恐遭監禁逾6個月,且無權見家人、律師、台灣政府代表等人士。

在相同經歷者中,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主角、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是唯一公開事件經過的當事人。他獲釋後表示,自己當時即遭中共當局「監視居住」。

林榮基從被捕到獲釋歷時8個月。這段期間,陸方對外說明中僅提到當事人「涉嫌非法經營罪」,並未提及具體犯罪內容與關押地點。由此對照,李明哲有可能也受到相同對待。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方勇升日前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依照過去協處相關案例的經驗,北京當局關押當事人可能超過數個月,甚至超過1年。

方勇升指出,或許某起事件、某個世界領袖的一句話能對北京當局產生影響力;但他們也有可能對一切聲音無動於衷,「中國政府的確是很難捉摸的。」

他表示,目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已發起連署,致函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長陳文清、公安部長郭聲琨,要求對外說明關押李明哲的原因與地點,「當一個公安部長在短短幾個星期內,桌上出現幾十個國家數萬封信都在聲援一個人,他應該不會不理會這件事」。

上一次國人遭中國大陸以類似罪名關押,是2012年的鍾鼎邦事件。當時,台灣民眾鍾鼎邦赴陸探親也遭陸方施以「監視居住強制措施」2個月才獲釋。

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李麗珍5日在海基會新聞背景說明會中提到,鍾鼎邦案發生時,正值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時任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第八次江陳會談)前夕。

她表示,由於陳雲林當時即將訪台,陸方較在意台灣的反應,加上鍾鼎邦的家人數度召開記者會,「但即便如此都需要一段時間,都不是十天、八天就有結論」。

此外,也有兩岸官員近日私下表示,「處理這類案件,必要的耐心是要有的」,「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

然而,姑且不論陸方要多久才釋放李明哲,北京當局至今未對外說明李案具體犯罪內容,且未提供家屬探視權,早已違反國際公約。如果只因為李明哲關心人權議題與寄送書刊就違反「國家安全」,也不禁讓人質疑,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未免太「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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