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台因就學、就業而有租屋需求者約285萬人,佔總人口八分之一,但現行租賃住宅市場仍有許多問題,包含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租賃廣告資訊不透明等,因此,政府訂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鼓勵房東釋出空房給包租代管的服務業管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未來從事包租代管的服務從業人員必須考取證照,且每4年須換證。此外,草案也設立代償機制,業者必須繳交營業保證金,未來若有損害,保證金就可以先賠償給房東或房客,讓雙方都能獲得一定的保障。他說:『(原音)裡面有設計業者要繳交營業保證金,不管你是房東還是房客,你要繳交保證金,這樣可以讓房東及房客都能安心,因為這些保證金到時候就可損害代償,如果有損害,他會先賠償給他以後,他再去代償,跟保險代位一樣,類似保險代位的概念,就是到時候他去代位求償。』
徐國勇說,草案也明定爭議處理管道,若出租過程產生糾紛,由各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
為鼓勵房東將持有的房屋透過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給專業經營者後轉租,草案規定每戶每月租金新台幣6千元以下者,可免扣綜合所得稅;租金6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者,在扣掉6千元後,可選擇以53%計算或是以扣掉必要耗損後的金額計算,房東可擇優採計。舉例來說,月租金收入若是6千元者,每年本來須繳交約6,800元的稅金,該法上路後便完全免稅;月租金收入為1萬元者,將可節稅9千多元;月租金2萬元者,每年則可省下1萬1千多元的稅額。